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6月24日发布了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旨在促进微短剧的繁荣,并引导其在互联网时代健康成长。该办法现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

该征求意见稿对“微短剧”进行了界定,即单集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,且具备清晰的主题、连贯的故事情节和突出的角色塑造的剧集。在中国大陆地区,通过包括网站、应用程序、分发平台、广播电视频道、互联网电视、IPTV、有线电视等多种播出渠道,面向电视、手机、平板、电脑、公共屏幕、可穿戴设备及车载设备等终端观众播出的微短剧,均将纳入此办法的管理范畴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,微短剧将根据其投资规模和题材被划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。不同类别的微短剧将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的管理制度。具体的分类标准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,并会根据行业发展动态适时进行调整。

此外,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微短剧不得包含的11类内容,其中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歪曲民族历史、贬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。对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作或制作的微短剧,要求在每集显著位置标注提示信息。

本次意见征集活动将于2026年7月23日截止。